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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校园内养犬行为的通知
来源: 本站 日期:2018-11-16 10:16:15

全校师生员工:

   当前校园内一些养犬不文明行为,给校园带来了噪音、扰民、伤人、污染环境等问题,引起了师生强烈不满。为加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,维护校园良好秩序,预防、控制疾病传播,防止校园内养犬扰民、伤人等行为发生,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正常学习、生活,根据《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规范校园内养犬行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   一、校园内的教学区、办公区、学生宿舍区、师生员工共同居住的集体宿舍等场所为犬类禁养区。

   二、校园内的办公区、教学区、学生宿舍区、公共服务区、校道、食堂(餐厅)、报告厅、演播厅、图书馆、展览馆、体育馆等场所为犬类禁放区,禁止任何时间在以上区域内遛犬。

   三、学校严禁校外人员携犬进入校园。

   四、携犬出户必须为犬只束犬链,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,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,尤其是避让老人、儿童、孕妇、残疾人等群体;注意避免养犬干扰师生正常生活,注意避免犬只伤人事故发生,禁止放任犬只恐吓或伤害他人。

   五、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,养犬人应当立即对伤者实施救治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。

   六、尊重他人,依法养犬,文明养犬。养犬人要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,做好防疫工作,自觉接受邻里的意见和建议,防止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自觉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,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;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,应采取戴嘴罩、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制止,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,不随意遗弃犬只。

   七、师生员工发现禁养禁放区域内有养犬、遛犬等现象,请及时与校园110(65808110,短号68110)联系。

   八、对校园内不规范的养犬遛犬行为,学校保卫处及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劝阻,不听劝阻的,上报学校或报辖区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处理。

   依法依规养犬、文明养犬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责任和义务,各单位应予以重视,广大师生员工要给予积极配合,规范校园内养犬行为,文明养犬,共创安全和谐校园,为学校创建全国高校文明校园作贡献。

   特此通知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综治办、保卫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8年11月16日

编辑: 本站
更新于: 2018-11-16 10:16:1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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