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按照国家和省市户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对学校师生及家属的户籍进行日常管理。
二、负责学生的户口迁入和迁出工作。
三、负责教工集体户口和在校学生身份证的申领、登记、补办、发放工作。
四、负责教工集体户口、学生户口、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等人口信息管理工作和集体户口的保管、借用、年度核对工作。
五、负责教工员工及学生的户籍审核工作,并向公安机关出具介绍信,办理相关证明等事宜。
六、负责为符合户籍迁移政策的教工办理有关户籍迁入、迁出手续。
七、负责户籍文书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。
八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